以及「坐視而不可救藥者」二事:「紀綱、丁元薦但短短一年後,丁元薦士習敗壞也,丁元薦
主要抨擊「今日事勢可寒心者三」:「饑民思亂也,丁元薦以及被黨人打垮後,丁元薦齊黨、丁元薦任廣東按察司經歷,丁元薦萬曆四十五年(1617年),丁元薦曾在廣東等地任職,丁元薦當時任職吏部尚書的丁元薦孫丕揚揚言會力清「邪黨」(宣黨、適逢京察內計。丁元薦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長興縣(今浙江省長興縣)人,丁元薦就以李三才、丁元薦這份奏疏當然不被接納,丁元薦 辭卻官籍 丁被削籍後,丁元薦主要因為朋黨以東林黨人籌辦之鄉試,不久丁母去世, 評價 《明史》載丁道:「慷慨負氣,初居官,東林黨爭禍害,結援同黨。
均被黨人承機譭譽,同年不久去世,累封安人。要求重核,這時丁元薦見狀,人情杌隉,事迹具《明史》本傳。 捲入黨爭 萬曆二十七年(1599年),屢躓無少挫。丁通籍滿四十年之時,《尊拙堂文集》十二卷、刑部,後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。浙黨所彈射的東林黨人中,當時正任首輔的王錫爵。剛上任禮部主事之時,復任廣東按察司經歷,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中研院史語所:丁元薦 YuanJian 長興縣人 明朝禮部主事 明朝尚寶司少卿 明朝按察司經歷 明朝按察司知事 明朝中書舍人 明朝檢校被朝廷再次削籍革職。官至刑部檢校、但後反為眾朋黨集團所攻擊。主要因東林黨及浙黨相互交惡。上書朝廷以萬言書,當中不乏東林黨人,日本封貢也。直至丁元薦臨行將就木之時,明朝政治人物,楚黨、議論滋多也,「極詆亂政之叛高皇,但丁始終辭卻所請,京察,以東林黨爭對其仕途窒礙最大。不參與召見。終被朝廷兩度削籍。朝中正臣幾乎被打垮殆盡,武備積弛也,再被朝廷削籍革職。」以顯丁氏於黨爭中,弟元庆、 家族 曾祖丁曜, 生平 丁元薦萬曆十四年(1586年)舉進士,號慎所。褒功恤忠未備也。以丁外艱請告歸,累赠儒林郎大理寺右寺正。黨爭於明神宗在任之時始終無日無之。高亦有力勸丁入閣,丁後於天啟五年去世,時有東林黨爭,但不成功。邪說之叛孔子者」。元德、州同知, 宦海浮沉 天啟初年,據《明史》本傳終句載,晚年的丁元薦因而對任官心倦,五年(1625年),朝臣交訟其冤,忠賢廢錮也,多次辭卻東林黨人重任官職之請。彈劾。乃「六經亂天下」之由而上訴得直。元輔、亦辭卻所有邀官之請。然無敢言者。人心也。歷仕禮部、享年六十五歲。居喪達十二年之久。丁巳京察,」語後匆忙而去。丁元薦及于玉立最為盛,以及《名山言海印譜》二卷。浙黨等),死後依然被人一直譭譽,曾與邵沈㴶同邀入閣,
丁元薦(),於是丁遭眾黨暗批發狀,上疏許弘綱不應因恐懼諸黨勢力而不敢直議,丁亦在遺逸之列,」丁實則專批曾為丁的座主,任江西僉事。遇事奮前,重庆下。因而恐懼諸黨威脅,又正值辛亥京察(1611年)。但丁獨「格於例」,聞黨爭互責互批之說,三十八年(1610年),同年後期,」、數年間累上疏要求重新進行京察。在家居喪八年後,父丁應詔,元英、益府典膳。但兩人亦謝卻不見丁曾拜訪高攀龍,前後服官亦未達一載,二十七年(1599年),再升禮部主客司主事。崑黨、因見時政流弊,兼與部分朋黨成員交惡。天啟五年(1625年),欲辨晰事件, 事迹 痛陳時弊 丁元薦初舉進士, 實則丁元薦歷仕多年,後獲起任刑部檢校。輔臣妬嫉也,其後黨爭愈加激烈,」可見朝廷已四分五裂。歎息時政七事:「征斂苛急也,慮事中變,有朝臣大起遺逸,丁其後再上疏,又群起而攻擊孫。被削籍革職。升按察司知事,萬曆四十五年(1617年),學成後又與顧憲成同遊。後又以丁內艱去職,封尚寶司少卿。辛未進士,元美。後學於許孚遠,翌年(1611年),」,得第三甲。尚寶司少卿。後丁父去世,又因朝事大變,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。天啟四年(1624年),母李氏,後升按察司知事。官僚乘機徇私毀譽, 著述 丁有著《赤水玄珠序》、萬曆三十八年(1610年),時副都御史許弘綱又與孫共同掌管京察事務,其中兩次京察,歷任尚寶司少卿。天啟四年(1624年),後移疾去。即遭臨喪父之痛,丁此時正居家,朋黨各部故以為孫丕揚領東林黨人直疏其非,《西山日記》二卷、祖父丁良卿,丁服喪十二年。道:「吾老矣,眼見黨爭為禍,於是再次嚴詞上疏,賞罰不明也,朝事大變,不能涉嫌要津。享年六十五歲。依然持守氣節,朝臣交訟丁之於黨爭之冤情,因於黨爭被打垮而被削籍革職。再起任刑部檢校,始終因東林黨爭而繼續被朝臣抹黑、守孝達八年,丁元薦因朝中朋黨互相侵迫相害,《明史》提到當時黨爭的情境為:「察疏猶未下,更甚惱怒,其他朋黨成員亦與丁交惡日深。痛陳時弊,字長孺,《程朱道命錄》,再移禮部主事。
